回到装饰企业管理网首页 回到首页 业界资讯 公司管理 管理社区 管理论坛 管理家园
设计部管理 培训 | 工程部管理 | 市场部管理 | 客服管理 | 财务制度 | 行政部管理 | 人事部管理 | 设计及工程>>
 
管理资源下载  
装饰公司管理平台  
装饰公司营销方案  
装饰管理标准流程  
运做项目资料  
企化及活动策划  
协管运做  
企业培训  
我们的服务  

☆赞助商链接↓

>中国装饰企业管理网>企业管理必读>财务管理>税收筹划  
 
帮助中心-在线帮助问与答  
☆赞助商链接↓

企业跨年度缴纳税费的账务调整



如若阁下需要装饰公司全套实战管理制度、运做规范、专业人员培训等宝贵装饰公司经营经验及装饰公司运做全部资源、资料,经营指导等装饰公司成功经营所必须的资料,请进入了解 装饰企业经营运做的制胜法宝--《中国装饰企业汇管超级通制》.

《中国装饰企业汇管超级通制》是IDSS装饰企业管理组数位精英企业家,从事装饰行业10余年来成功经营装饰企业的宝贵经验结晶,是目前唯一的最系统、最全面、最完善、最有效的指导装饰公司管理经营、各运做环节及公司各部门制度、规范、人员管理、专业培训等装饰公司运做所需的全部权威资料。我们以十余年成功经营装饰企业的事实实力与几十家装饰企业全盘应用本资料运做管理后取得的巨大成功证明,本资料将是装饰公司成功运做当值无愧的制胜法宝更是装饰企业永续成功的金科玉律,亦是装饰企业成功的終極之路!本资料就像是教导装饰企业成功的指南針,在任何一種市场氣候下都能指引正確的方向,表現傑出,長保成功,她必将带给装企发展新动力,及企业成功不可抵挡的制胜势力. 更多>>>>>>

    由于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当月应缴税款可以在次月7日或10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因此一个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的纳税人每年都将碰到跨年度缴纳税费的问题。最近,笔者在参与企业税务代理时发现,企业对跨年度缴纳的所属期为上年度应缴各项地方税费的账务处理五花八门,未作纳税调整、重复列支、错误列支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了企业当期所得税税基,而且给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应当予以重视。

    例1:甲企业2004年1月6日申报缴纳了所属期为2003年12月份应缴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共计20万元,企业上年末未作费用预提,而在缴纳的当月作为管理费用列支。2004年2月9日,该企业在申报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时也未作纳税调整。

    例2:乙企业2004年1月8日,申报缴纳了所属期为2003年12月份应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分别为7万元和3万元,该企业在上年度末作了费用预提后,又在缴纳的当月作了增加费用支出的账务处理。

    例3:丙企业2004年1月10日,申报缴纳了所属期为2003年下半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共计30万元,该企业上年度末未作费用预提,而在缴纳的当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对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作了调减的账务处理。
      笔者认为,上述三个企业的账务处理都是不正确的。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条规定,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因此,甲企业跨年度缴纳的所属期为上年度应缴税费不得在本年度成本费用中予以列支,应作如下账务调整: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万元;贷:管理费用20万元。如企业既不作账务调整,又不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可视作其放弃权益。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颁布的《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通知》中明确指出,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到以后年度补扣。所以,一些企业财会人员由于疏忽或其他原因,对类似于上述跨年度缴纳的税费基金,出现了应提未提、应计未计、应调整未调整等情况,都将给企业造成一定的不必要的损失。

    乙企业在2004年1月对上年度已经预提的税费在缴纳时又作为费用处理,属费用重复列支,应进行账务调整: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7万元,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3万元;贷:管理费用10万元。如果企业不进行账务调整,属于在账上多列支出、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已构成了偷税。尽管有些企业财会人员并非主观故意,但是法律是严肃的,任何违法行为一经查出都将依法受到惩处。

    说丙企业的账务处理不正确,也许会有相当一部分人持不同观点,理由是: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所属期为上年度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只能计入上年的成本费用,若把不属于本期的税费在本期列支,则属于在账上多列支出少计收入的偷税行为,是违法的。其实不然。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管理费用中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五条指出,管理费用中包括印花税等税金,可见税法与会计制度规定的内容是相一致的,并无矛盾。同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三条又明确指出:“费用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可扣除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这就是说,丙企业在上年末未预先将应缴未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的情况下,可以在缴纳的当月把它作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可扣除的”费用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不必区分其税款所属期。这似乎与上述税前扣除应遵循的权责发生制原则相矛盾,但笔者认为,这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条所指的“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

 
作者:顾学锋 
 
 
 
  装饰公司经营运做之制胜法宝,装饰公司永续成功之金科玉律!-- 中国装饰企业汇管超级通制


正在导入数据...
本站所有內容均受國際版權法保護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 嚴禁轉載本站任何內容,直到我們書面授權為止 否則送官究辦!
Copyright© 2005 www.ZS-M.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千度权威签证专业机构 网盾认证模式 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违法举报中心
装饰公司管理 装饰公司管理制度 装饰公司管理资料 装饰公司管理大全 装饰公司管理办法 装饰公司经营管理 装饰公司管理条例 装饰公司管理流程 装饰工程公司管理 装饰公司管理流程 装饰公司管理手册 装饰公司管理方案 装饰工程管理软件 装饰公司的管理 装饰工程管理 装饰工程管理制度 装饰工程管理流程 装饰公司营销方案